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基层党组织的纪检监察工作,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开展,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明确在我校基层党委、党总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纪律检查委员的设立
2013年我校基层党组织集中换届后,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对党委及党总支委员进行了分工,有的党组织设立了纪律检查委员,有的还没有明确。按照要求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应在现有委员会成员中明确一名作风正派、事业心强、具有一定政策法规水平的同志担任纪律检查委员。
二、纪律检查委员的职责
1、纪律检查委员在基层党委、党总支的集体领导下开展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同时接受校纪委的工作和业务指导。
2、经常了解、检查并向基层党委、党总支和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反映本单位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执行纪律的情况;对本单位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情况进行监督。
3、协助本单位党委、党总支做好对本单位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性、党风、党纪的宣传和教育工作,组织党员学习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不断提高全体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4、经常了解本单位的党风廉政状况,检查本单位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情况。协助本单位党组织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和总结。
5、受理党组织和党员对纪律处分不服的申诉,保障党员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
6、协助基层党组织接待和受理群众对本单位党员的各种检举、控告,协助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信访举报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并对受处分党员进行帮助、教育和考察。
7、完成校党委和校纪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有关工作要求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纪律检查委员的配备工作,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落实,配齐配强纪律检查委员并积极支持其开展工作。
请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于7月17日前填写好纪律检查委员登记表(一式两份)(参见附件),纸质版盖章后报纪委办公室和党委组织部备案,电子版发hbujw@hbu.edu.cn。
校纪委、党委组织部
2014年7月
附件
河北大学基层党组织纪律检查委员登记表
党组织名称(盖章):
纪律检查委员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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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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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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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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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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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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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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