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北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
校纪字〔2014〕第2号
关于中秋节教师节国庆节期间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持之以恒
纠正“四风”问题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中层单位:
中秋节、教师节、国庆节将至,又值我校学生报到和返校之际,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地纠正“四风”问题,努力营造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和校园环境,特提出以下纪律要求:
一、加强学习宣传,强化责任意识
各 单位(部门)党政领导班子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刻认识党中央抓作风建设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各单位(部门) 主要领导既要发挥带头作用,模范执行各项规定要求,又要敢抓敢管,切实负起领导责任;班子成员按“一岗双责”要求分头抓,做到教育在先、预防在先。广大教 师要坚持立德树人,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师风,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各基层党组织要联系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做到早部署、早提醒、早检查、早预防,防患 于未然,确保节日期间不发生违规违纪事件,确保中央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严格执行规定,坚决纠正“四风”
党 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 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禁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或违规收受烟酒、花卉、月饼(食品)等节礼和各种购物卡及有价证券;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 宴请、大吃大喝;严禁用公款安排私人旅游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变相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党员 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严禁公车私驾、公车私用和借用下属单位车辆等;严禁违规开展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取消各种不必要的茶话会、 联欢会和节日庆典。
广大教师要严格遵守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等文件要求,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 支付凭证等财物;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严禁让学生及 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其他行为。
各单位(部门)要将本通知和《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等有关规定要求及时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员工,做到部门和人员全覆盖、全知晓,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
三、严格落实责任,严查违规行为
根据中央精神,各单位(部门)对于违规违纪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坚决纠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顶风违纪的人员, 一经查实,依纪依规及时严肃处理;对贯彻不力、在职责范围内发生严重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还将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于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决 不姑息。要加大问责力度,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与有关领导的责任,切实维护纪律规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纪委举报电话:5079650
中共河北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