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校开展坚决纠正"私车公养"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关于坚决纠正“私车公养”问题的通知》精神,经校党委批准,决定在全校开展坚决纠正“私车公养”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时间安排:
2019年3月12日—4月30日
二、整治单位:
各二级单位。
三、整治内容:
1.单位将购置的公务加油卡发至个人保管供私车使用;
2.单位为个人报销或发放燃油补助;
3.个人利用职务之便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私车加油或将单位公务加油卡变卖套现;
4.单位报销私车维修保养费、装饰费、路桥费、违章罚款等;
5.“私车公养”的其他问题。
四、整治措施
各单位要对照专项整治内容,认真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对十八大以来的“私车公养”问题进行清理整治,单位问题立即纠正,个人问题及时清理,全额清退。自查时间从2019年3月12日—2019年4月30日止。各单位于5月10日之前将自查自纠情况经各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送校纪委办公室(主楼707),联系人:陈晓。
校纪委将采取受理举报、重点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未及时纠正、逾期未主动清退和顶风违纪采取各种形式“私车公养”的问题;校纪委办公室将组织明察暗访或重点监督检查。受理举报电话:5079650。
在自查阶段,单位主动纠正“私车公养”问题,个人积极主动清退的,视情节免于处理或从轻、减轻处理。对单位和个人不主动纠错整改,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一律按规定从严处理。
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落实政治责任,把坚决纠正"私车公养"问题作为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的一项重要任务,要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对主动纠正、积极整改的,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对党的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拒不整改、弄虚作假、改后又犯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并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要依规依纪依法开展治理工作,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按照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和监督执纪尺度,坚决防止畸轻畸重和泛化随意化,要针对发现的问题,强化制度执行,彻底解决“私车公养”问题。
中共河北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