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吃公函”问题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06    点击:

                                                      关于开展“吃公函”问题专项检查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省纪委监委关于纠治“四风”、开展“吃公函”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现就我校开展“吃公函”问题专项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1年1月1日--2021年9月30日校内各单位的公务接待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二、检查内容

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013〕22号)和《河北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修订)》(校政字〔2016〕4号)的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是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制度,是否有公函,是否规范有序。

2.是否如实填写接待清单,接待清单是否填写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公务活动项目、场所、费用等内容。

3.是否严格控制陪同人数,是否存在陪餐人数超标现象。

4.是否存在超标准接待,违规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等。

5.是否存在一份公函接待多餐或将同一接待对象转嫁到无相关公务活动的单位轮流接待等现象。

6.是否存在利用空白公函、虚假公函等方式搞违规吃喝或套取公款用于其他支出等问题。

三、检查步骤

1.自查自纠阶段。全校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严格对照相关文件规定,针对2021年1月1日以来的公务接待情况开展自查自纠。为减轻基层负担,自查情况只报送电子版,请于2021年10月8日上午12点前,将附件一、附件二EXCEL版和主要领导签字的PDF扫描版,发送至纪委办公室专用邮箱hbujw@hbu.edu.cn。

2.随机抽查阶段。学校纪委将成立专项检查组,组织专门人员进行随机抽查,采取查阅台账资料、抽查会计账册等方式进行,对违规违纪的问题从严查处。

3.整改落实阶段。学校各单位针对学校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严格执行纪律规定,不断完善长效机制,确保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学校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纪律观念,把本次“吃公函”问题专项检查作为纠治“四风”的重要举措,认真对照检查内容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切实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落地。对不查不究、查而不纠、纠而不改、改而不彻底,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纪委将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纪委办公室/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1年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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